煤矿井下电缆悬挂标准
一、电缆水平敷设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,垂直方向敷设时必须与地面成90º,即横平竖直。
二、电缆改变敷设方向时,要求成90º转弯,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弧,半径符合下列要求:
A、铠装电缆要求:弯曲半径≥20倍电缆外径
B、橡套电缆要求:弯曲半径≥10倍电缆外径
三、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巷道内不大于2m,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。
四、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(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)
1、主要运输巷不低于1.6m。
2、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1.6m,放顶硐室及机电硐室处不低于1.8m。
五、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,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垂下为宜。
六、一般规定
1、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。
2、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。
3、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电缆时,不得交叉,且弛度一致,不得错钩吊挂。
4、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。
5、电缆接线盒、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,不得让电缆受力。
6、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,如果受条件所限:在井筒内,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.3m以外的地方;在巷道内,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.1m以上的地方。
七、其它规定
1、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。
2、电缆不得遭受淋水。
3、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。
4、电缆与压风管、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,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,并保持0.3米以上的距离。
5、盘圈或盘“8"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,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。
6、高低压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:
A、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 ;
B、高压电缆之间、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。
8、穿墙电缆穿管敷设,管两端用必须用黄泥封堵。
八、电缆标志牌
1、标志牌的内容
1)要求注有型号、电压、长度、始末端名称。
2)字迹清楚不潦草,并与实际相符。
标志牌的粘贴要求
1)箭头指向正确,即:箭头由电源指向负荷端或受电端。
2)巷道内敷设的电缆每50m粘贴1个标志牌。
3)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电缆的接线盒两端、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各1个标志牌。
4)电器设备入线电缆均应粘贴标志牌,标志牌粘贴在距喇叭嘴0.5m处。
九、皮带等电器设备控制、测量、信号等用途电缆
1、允许使用扎带绑扎固定。
2、要求横平竖直不交叉。
3、电缆两端挂牌管理,牌上要注明电缆型号、用途等。
十、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不应敷设电缆,特殊情况下需敷设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。